2006年,他成立了集科研开发、技术示范推广、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昭通绿健果蔬商贸有限公司。
二是普法形式创新化发展。二是紧盯重点工作力量。
二是破解普法精准难题。威信县推动红色法治古今融合,接待10万余人次游客、群众沉浸式体验红色法治精神。破难点,整合资源精准靶向发力印发《昭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十百万千专项活动的通知》《昭通市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充分整合力量,加强协调联动,开展十百万千专项活动:十场社区矫正现身说法活动、百名律师进重点乡(镇、街道)活动、万名调解员进村组活动、千名法律明白人进村入户活动。紧盯社区矫正监管对象,滚动排查,对排查出来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镇雄县利用农村办红白喜事契机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讲,推进移风易俗,助力基层治理。
鲁甸县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人民调解员专题法治培训同部署、同推进。破解两个难题:一是破解力量薄弱难题。昭通市公安局供图昭通市公安局健全完善大练兵考核竞赛、定期通报、激励评价机制,持续推行周训练、月通报、季总结、年评定工作制度,对训练内容、规模范围、质量效果开展动态评估、综合研判,全过程全周期掌握全警实战大练兵情况。
推行凡重大安保、突发案事件等市公安局督察组必随警作战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在一线落实、督察在一线跟进、问题在一线处理,切实提升全警警务实战水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行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部门警种例会四必学和督办+通报机制的同时,创办全市公安政工夜校,搭建党校课堂+公安讲堂+夜校学堂理论学习平台,做到每周有课题、每月有主题、每季有交流、每年有评析。机制善建一揽子抓长效昭通市公安局坚持建字为本,确保组织推进有计划、服务保障有措施、监督考核有标准。为扎实推进实战大练兵,昭通市公安局分级分类组建线上线下红蓝攻防队伍,有效提升克敌制胜的核心战斗力和应急处突实战能力。
昭通市公安局创新方式方法,形成统一管理+菜单教学+以赛促训新模式,并将考核竞赛成绩作为单位年度教育训练考核评定和民警个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激发全警内生动力。2019年以来,开展送教下基层督导50余场次,按标准打造最小作战单元160余个。
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暨政治轮训100余期1万余人次,举办昭通公安大讲堂15次,举办公安夜校10余期。2019年以来,昭通警校组织培训35期,覆盖4900余人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教育实践活动。第二十二条弘扬社会正气,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紧急救助、互相关爱。
第十二条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过街,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隔离设施,不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二)绿色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五)驾驶和乘坐车辆不向车外吐痰、抛掷物品,行车途中不将头、手伸出窗外。
第二十一条传承红色基因,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传承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讲好扎西会议故事。(四)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不在公共绿地、楼道等公共空间种植农作物、饲养动物。
第二十九条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有序排队候车,不携带宠物,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员让座,不抢座、不霸座。(三)参与文明劝导、环境卫生、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三)参加红色教育、红色研学,传唱红色歌曲。(五)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爱护幼小,关心关爱子女身心健康,不纵容子女不良行为,培育子女文明生活习惯。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工作。
(四)文明买卖,不大音量叫卖,不强买强卖。(六)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无障碍停车位、公交站点。
第二十六条新闻媒体应当传播文明理念,倡导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舆论氛围。(三)尊重医务人员,配合诊疗。
(五)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含电子烟),在非禁烟区域吸烟时应当合理避开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十条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饮料罐、包装盒等废弃物。(九)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二)不私搭乱建,不私拉线缆,不在公共区域堆放、吊挂私人物品,不高空抛物。(五)观看演出、比赛等群众性活动,服从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秩序。
(六)分类投放垃圾,支持垃圾有效回收利用,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穿着得体,语言文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三十二条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或者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八条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公序良俗,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以及行业规范,维护昭通文明形象。第十六条文明使用网络,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文明品牌,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爱护景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五)不相互攀比,盲目修建大房大屋。(三)不恶意投诉、炒作,客观公正评价。
(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城市规划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三)驾驶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不超速超载、随意变道、穿插、强行超车。
(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第十五条维护医疗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正常的诊疗秩序和诊疗制度。